南港阿甘


連日觀察此巷、它巷,白痴僅餘二號一人。本文接續「白痴一號」,為之補記。

首先釐清:白痴一、二、三號並非由辨識度命名,而是由其發現順序稱之,此法則與生物學上基因的命名法相似,依發現先後定為1, 2, 3, 4, etc.。經過長久觀察,三人中外顯行為與常人最異者為二號。

二號之於他人,差異猶如先天與後天,職業與業餘之別。相較起一號的酒精中毒,二號本人光從表面即可看出不同,可謂痴之大者。

單就外表看來,她身高約160公分,女性,平頭,身着米色上衣,大紅棉褲,推測年齡為三十五歲,肢體無殘缺。由其外顯行為看來,最為人知的形象應是電影阿甘正傳中的Forrest Gump,可與人交談,偶而語氣加重,強調常人不曾注意之概念,但溝通無礙。

我偶爾會在街上巧遇二號,她時而散步,時而與人聊天,有時也會出門倒垃圾,然而她的行為模式正如阿甘,基本上是與社會脫節的。與阿甘不同的是,她並沒有體現電影中的那種浪漫。「阿甘正傳」畢竟還是美國夢的勵志小品,對白痴二號來說,適應才是她真正做到的事。

「適應」二字說來簡單,做起來何嘗容易?動植物對自然的適應是天生的,是隨演化得來並儲存在基因中傳承,人類對社會的適應則取決於環境本身,且會因時間地點對象變遷。週遭事物形塑了人的個性,他/她拓展社群關係,一環接一環宛如鎖鏈,兒時的天馬行空隨成長緩慢消失,最後成為沒有想像力的人。

二號融入環境的能力極佳,也可說是完美適應。她一方面與社會脫節,另一方面又做著普羅大眾的生活瑣事。她曾與我的朋友打招呼,問她當天是否工作,也曾在巷口的簡餐店詢問老闆娘吃飽沒,語氣如同鄰人的普通問候。

她在街上走著,眼神不曾集中於路人。她沒有目標嗎?我想在她心中確實沒有「35歲前該做的33件事」這類目標,然而在我看來,她近乎開悟。

離開宜興社區之後,我不曾再遇見她,然而在我短短的人生回憶裡,將記得有幾年困頓的日子,在街上數度擦肩的瘦小身影:白痴二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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