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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iot Fol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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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樹大必有枯枝,人多必有白痴」,這句子是我在「白痴一號」文中寫過的。 當年居住在宜興街的我與L觀察了附近的三位白痴,並為之記錄。之後,遷居至內湖安泰街的短短一年內,我在安泰社區裡又發現了一男一女兩個白痴。有趣的是,這現象不單存在台北,其他國家亦然。 2015年底,我與友人到日本旅行,回程搭小田急電鐵至東京新宿。通勤時間的車廂塞滿人,乘客多為男性上班族,女性僅有學生族群而已。 電車抵達轉運站時與台北相似,短短數秒內人已盡數衝出車廂,再過幾秒對面的乘客湧入,我們像木樁一樣看人來去,直到新宿。 新宿車站很大,一樓配合JR的南北設計,地下則有通道連接東京Metro。這是東京市區的平凡早晨,然而,在新宿車站外,一個舉止怪異的人吸引了我。 那男子身穿運動服,衣衫整齊,但在一群西裝手提公事包的人裡特別突兀。綠燈了,大家急忙往對面跑,只有他停在原地來回走動,嘴裡還不停嚷嚷。我雖不懂日語,但這傢伙發出的聲音不像生活會話,也不像宣揚理念或傳教,因為他手上沒有看板或文宣。 這景象讓我震驚,在這繁榮的東京街頭,仍有白痴n號活在那裏。即使換了語言,那聲音的不協調仍然竄出空氣。四周沒人側目,沒人停下來,彷彿這人不存在似的,只有我將這無以名狀的經驗記下,暗自懷念這超現實的疏離感。 是的,他們的共同點即是疏離感:來自人群的疏離感,來自社會的疏離感。 這些行為可能源自智能缺陷,抑或後天的心理疾病造成,然而這些情感均來自個人體驗,且與社會無關。越高度發展的都市裡越多這些個體存在,溶入集體潛意識,在社群網絡中扮演光譜兩端的角色。 有趣的是,即使我們的身邊存在這群人,大夥卻視而不見。這世上竟沒有一種藝術型態描寫他們,就算有觀察者如我,但這些紀錄無法成為顯學。或許我該將被動觀察推至另一層次,以吉他演奏融合他/她們的iconic sounds,以一種全新曲風表達。 Idiot Folk的雛型起源於此:白痴+民謠。一種簡單的節奏與和弦編排,堆疊白痴們的特異聲響,再搭配來自靈魂底層的腔調演唱,聽來充滿特殊(病態)美感。歌曲悅不悅耳不再重要,該強調的是歌手自身情緒的完全抒發,以及聽者接收訊息後的內心迴響。 充滿原創與實驗性的東西必然是小眾的,甚至沒有聽眾。然而,在翻作知名樂手歌曲的過程中,我發現這些取材自街頭的iconic sounds竟也融入原曲架構,進而產生與網路上多數翻唱曲迥異的成品。 在重新詮釋歌曲同時,得...

最後的人

近日,當我領會到「最後的人」這道理時,我振筆疾書。 「最後的人」是查拉圖斯特拉所提出的概念,那指的是人在成為超人前的必經過程。 世人在接受各式各樣奇怪資訊後,慢慢將其心智塑化成他或她喜歡的樣貌,或說是他 / 她該有的樣子。然而,這「該有的樣子」本身卻鮮少是由其內心成長出來的部份,因而,他 / 她離「最後的人」這目標也就越來越遠了。 完全發自內心潛意識的我 (id) ,受到社會或外界影響進而衍生出的超自我 (superego) ,因而造成對外宣稱的我 ( ego ) 無法與其內心協調,終究變成一個面目可憎的怪物。這難道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嗎? 在人生路上,有件事是你所必須了解的。那就是:一個不去思考自身價值,自己從何而來,又要往那裡去的人的糟糕程度,就好比吃飯不付錢一樣可惡。 吃飯付錢是天經地義,至少是社會認知上的天經地義。人不會選擇吃霸王餐,卻可以容許自己沉溺享樂,毫不思考活著的價值,這是十分可恥的一件事。 然而,最可恥的人不僅止於此。在我心中,最可鄙的人除了享樂、好與人公關,不思考的特點外,他 / 她必定還帶有不誠實的氣質。 不誠實是我最厭惡的事。如果你 / 妳愛錢,嗜財如命,就說你 / 妳愛錢吧!倘若你 / 妳不愛工作,貪圖玩樂,就向你 / 妳的老闆宣戰吧!假如你 / 妳,不知道自己人生目標為何,不知道自己這麼愚昧,那就請你 / 妳大方承認吧!我寧可拿刀斬殺你 / 妳們,並將你 / 妳們的心掏出,錢財散盡,將其交給那些流浪文人、乞兒、貧童或老叟,也不願見到你 / 們繼續毒害社會。 有「心靈」的人啊,請聽我一言。 虛偽是毒,與人為善是毒,享樂是毒,禁慾也是毒。倘若還不得解,不妨翻翻《濟世錄》示眾章,裡頭有這樣的句子:逢佛殺佛,逢祖殺祖,逢羅漢殺羅漢,逢父母殺父母,逢家眷殺家眷,始得解脫。

南港阿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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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日觀察此巷、它巷,白痴僅餘二號一人。本文接續「白痴一號」,為之補記。 首先釐清:白痴一、二、三號並非由辨識度命名,而是由其發現順序稱之,此法則與生物學上基因的命名法相似,依發現先後定為1, 2, 3, 4, etc.。經過長久觀察,三人中外顯行為與常人最異者為二號。 二號之於他人,差異猶如先天與後天,職業與業餘之別。相較起一號的酒精中毒,二號本人光從表面即可看出不同,可謂痴之大者。 單就外表看來,她身高約160公分,女性,平頭,身着米色上衣,大紅棉褲,推測年齡為三十五歲,肢體無殘缺。由其外顯行為看來,最為人知的形象應是電影阿甘正傳中的Forrest Gump,可與人交談,偶而語氣加重,強調常人不曾注意之概念,但溝通無礙。 我偶爾會在街上巧遇二號,她時而散步,時而與人聊天,有時也會出門倒垃圾,然而她的行為模式正如阿甘,基本上是與社會脫節的。與阿甘不同的是,她並沒有體現電影中的那種浪漫。「阿甘正傳」畢竟還是美國夢的勵志小品,對白痴二號來說,適應才是她真正做到的事。 「適應」二字說來簡單,做起來何嘗容易?動植物對自然的適應是天生的,是隨演化得來並儲存在基因中傳承,人類對社會的適應則取決於環境本身,且會因時間地點對象變遷。週遭事物形塑了人的個性,他/她拓展社群關係,一環接一環宛如鎖鏈,兒時的天馬行空隨成長緩慢消失,最後成為沒有想像力的人。 二號融入環境的能力極佳,也可說是完美適應。她一方面與社會脫節,另一方面又做著普羅大眾的生活瑣事。她曾與我的朋友打招呼,問她當天是否工作,也曾在巷口的簡餐店詢問老闆娘吃飽沒,語氣如同鄰人的普通問候。 她在街上走著,眼神不曾集中於路人。她沒有目標嗎?我想在她心中確實沒有「35歲前該做的33件事」這類目標,然而在我看來,她近乎開悟。 離開宜興社區之後,我不曾再遇見她,然而在我短短的人生回憶裡,將記得有幾年困頓的日子,在街上數度擦肩的瘦小身影:白痴二號。